中油网消息:近年来,我国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能源消耗高、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慢等一些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部分高耗能行业生产过快增长,产品出口大幅增加,投资有所反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部分高耗能产品出口也大幅增长。这种趋势如不加以遏制,必将对全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更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
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必须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要从增量上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及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项目。二是要从存量上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受不正确政绩观及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对淘汰落后产能不积极,致使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缓慢。针对这种问题,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和推动,坚决淘汰那些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如小钢铁、土焦、改良焦等。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落后能力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三是要坚决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和环保成本加大、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量增加,一度成为外贸结构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大量增加,既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还是导致我国外贸顺差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高增长的势头遏制住。
值得注意的是,导致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原因,除了受重工业增长加快、产品价格高涨等的推动外,一些地方差别电价等政策执行不严、违规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防高耗能行业投资反弹,必须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对一些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目的是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高耗能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随着电力供需矛盾逐步缓解,一些地区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把差别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个别地区甚至擅自对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为部分高耗能行业的快速增长大开方便之门。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就有可能引发新一轮高耗能产业产能过剩,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剧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为此,必须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
还要看到,吸引投资发展地方经济固然重要,但却不能不计代价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新上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污染环境的高耗能产业,表面上看是推动了经济发展,但如果考虑到环境污染的代价,却是得不偿失。而且,“闯”国家政策的“红灯”,迟早会被追究处罚。要及时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一律废止。
当前我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严峻,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