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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年15家民企获石油进口牌照说法不实
专家说民营企业获得石油进口牌照无实质意义
  OILNEWS.COM.CN    2007-04-20 18:27     中油网

  中油网消息:商务部相关官员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关于我国今年将开放15家民营油企进口原油的新闻不属实。

  据了解,17日有媒体在报道中引述了商务部研究室一位官员在大连的一个石油会议上的话,指出今年将有15家民营石油企业获得进口原油的牌照。记者就此采访商务部时,相关官员作了上述表示。

  就我国非国有贸易进口原油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一位业内专家。这位专家说,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从2002年起,已经开始允许非国有企业进行原油进口,且每年非国有渠道进口量要增加15%。到2005年底,商务部已经公布了四批19家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备案企业。其中五家为国有贸易企业的子公司,七家为民营企业,七家为其他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截至2005年底,我国名义上已经有19家非国有企业从事原油进口业务。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政策,非国有渠道进口的原油,并不能自由地在市场销售,必须有中石油或中石化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给予放行,铁路部门才给予安排运输计划。因此,民营石油企业或者转手把已经获得的进口配额卖给两大集团,或者让配额放在手里作废。所谓石油进口牌照,并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

  2006年底,我国原油成品油流通领域完全开放。商务部公布了新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一方面对石油进口企业的资格并没有作任何放宽,另一方面对在国内经营原油和成品油批发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难以从中受益。

相关链接

今年将向民营石油商发放15张原油进口牌照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国华周二表示,除了现有五家国有能源巨头之外,中国今年将向15家民营石油公司发放原油进口牌照,以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开放石油市场的义务。

  但新的原油进口商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例如需要拥有库容不低于一定水平的原油储罐,并和具有一定炼油能力的买家签订长期协议。(新华报业网)


编辑: 王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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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记者:林玉 刘璐璐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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