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石油价格体制改革重要部分的税制改革——燃油税改革议题今年再上两会。3月5日,财政部在《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透露,今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随后,在网上公共论坛里,许多网友热切地表达了对燃油税改革的关注。
从国家整体利益看待燃油税征收问题
一位北京网友称,无论收的是“费”还是“税”,都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利益,都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每每谈到开征燃油税,权威人士常常表示将“择机”而出。我们现在正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这就是最佳的时机,也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应该抓住这个机会,尽快开征燃油税。
一位广州网友说,公路只能按公共产品经营而不能按商品经营,它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总效率。发达国家均是采用燃油税这样一种公平、高效的方式征收道路建设与维护资金,虽然国家与国家的情况不同,但在经济、道路的建设与维护上是有共同规律的。中国的燃油税方案要确立公平、高效征税的思想,要依据国家公路建设规划、每年需要的建设资金与维护资金总额、全国年燃油总量、国家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量等等来测算开征燃油税的税率。这样的工作不是财政部一家的事情,涉及国家的许多部门。
燃油税改革面临多个目标重合的难题
一位山西网友认为,燃油税改革符合税费改革的方向。实现由养路费等收费到燃油税的转变,实质上是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个飞跃,有利于规范行政管理,实现依法治税,这也是税费改革的目标之一。
燃油税改革之所以步履缓慢,迟迟不能出台,是因为它身负重任,要背负节能环保的任务和高油价的压力,多重目标重合在一个税种上让改革变得举步维艰。
网友爱我中华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这两种因素都不应该成为影响燃油税出台的理由。油价的上涨说明能源紧张,一味等待,结果只能是油价越等越高。燃油税改革就是运用价格杠杆对燃油供应乃至整个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对于节能工作只会有利。至于公路收费人员安置难问题,更不能成为影响燃油税改革的因素。就如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不能因为担忧下岗职工安置就不改革。更何况,目前我国只有高速路和快速路收通行费,城市环线快速路和一般道路不收费。就是说,收的是城外道路的快速通行费,收费用途是偿还道路建设贷款,不是养路费,也不是财政投资的道路建设费。燃油税代替的是养路费,不是快速通行费或道路建设贷款。因而,认为开征燃油税就要取消快速通行费,大批收费站点人员就要下岗或转到税务部门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燃油税要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网友绿色卫士认为,燃油税涉及的部门繁多,关系庞杂,其中包括交通、税务部门,还面临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和中央税收问题等,同时又连带能源、汽车等诸多产业。如何在这中间找到一个利益博弈的均衡点,让各方都能接受,是燃油税能否顺利推行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关键一环。这就涉及一个公平问题。考量燃油税改革方案是否可行的前提之一就是公平原则。为了社会公平,我们要出台燃油税;燃油税应该在公平的环境中运行,大众才可以接受。
一位南京网友认为,仅设立燃油税这件事情来说,就突出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受益原则。现行养路费的征收一般是按车的吨位和运营收入方式计费,实质上是一种定额收费,不管跑不跑,都要交费;不管跑多少,都交一样的费,不仅难以体现“多用路,多烧油,多纳税;少用路,少纳税;不用路,不纳税”的公平原则,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超限、超载等问题的发生。
网友的担心和建议
一位山东网友说,很多私家车车主都担心开征燃油税后,负担会加重。建议燃油税开征时应“加减法同做”,以不加重普通消费者负担为原则。
一位河南网友说,“费改税”应包括目前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收费,即:高速路、养路费和一些地方政府增加的城市道路建设收费等。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收费管理问题及冲击收费站的问题。
一位天津网友说,为什么不能采用每升油固定加价的办法呢?用全国目前的养路费总额除以公路燃油总量加到单价里去不就可以了吗?这样国家减少了征收成本,肯定比现在好。
一位北京网友说,应该首先明确燃油税是共享税,也就是说可以由各地国税部门征收,并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同时,采用“一揽子”解决的方式,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各个地方的分配数额。而中央部分由财政部在农业、交通、税务、海关等部门进行分配,农业占比以各地的粮食产量为权重,交通部门分配到的税收用于公路管理支出,海关用于缉私支出,税务用于征管费用。这样可以解决由燃油税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
记者高菲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