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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调整原油资源税计征办法 从量改从价
  OILNEWS.COM.CN    2006-10-25 11:19     中油网


    中油网消息: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近日表示,“十一五(2006-2010年)”期间,中国将调整原油资源税计征办法,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史耀斌表示,中国目前按照石油开采量计征资源税,每吨最高征收30元人民币资源税。“十一五”期间,中国将根据石油价格来计征资源税。

  从今年3月26日起,中国开始对石油商征收“特别收益金”。这种特别收益金或称资源税,通常也被人们称为“暴利税”。中国今年开征的“暴利税”规定,石油开采商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特别收益金。当原油价格超过每桶60美元时,按最高比例40%征收。

  今年上半年,国内三大石油商共缴纳了159.88亿元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编辑: 段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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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京晨报10月24日 作者: 李隽琼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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